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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完善社区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工作的试行意见》(川委发[2001]28号)要求,切实加强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设立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好自治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职能,积极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组织,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途径。积极发展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社区干部选任制度,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道路,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从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待业人员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解决好社区干部的待遇问题,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积极发展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并广泛动员、激励广大社区居民和驻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走出一条志愿者义务服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化、产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米区建设路子;逐步建立社区理论工作者队伍,发挥社区建设专家、学者的作用,共同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和推进社区建设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将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市、区干部培训计划,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或在职进入大学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社区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具备现代专业知识,观念新思想解放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全省社区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川委办[2001]30号文件要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市、县)政府要统筹解决好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办公场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服务设施。到“十五”期末,全省每个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50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设有便民诊所;大部分街道有教育活动基地,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助残设施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省各类服务设施总数达到3万个,其中各级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507个,多功能社区服务站4532个,每千人拥有的各类服务网点达到5个以上。
  (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深化改革,加快社区服务发展步伐。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设施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重点开展好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失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社区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十五”期间,至少组织10万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使社区就业实体的从业人员总数达15万人以上;通过不断深化社区服务,使社区服务逐步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升社区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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