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机构或代管的市场移交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一律辞去所兼任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职务。
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凡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措施
(一)为加强对全省工商系统办管脱钩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管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崔正华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小江、省工商局局长孙田民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宜,由孙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管脱钩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拖延不办,阳奉阴违、顶着不办,以及违反规定继续兴办或代管市场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上级机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如期完成。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脱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移交市场产权时,要及时到有关银行办理债务确认手续;涉及银行贷款债务转移的,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三)增强政治意识,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通过市场办管彻底脱钩,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四)督促检查验收。省办管脱钩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适时到各地、州、市督促检查办管脱钩工作。各地、州、市在完成办管脱钩工作任务以后,要向省办管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