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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失效]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证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原已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关闭。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工作结束后要控制总量,从严审批。
  (二)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经贸委、公安厅、贸易经济合作厅、通信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在2001年底全部关闭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不得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场所。
  (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由省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公安厅、工商局、版权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并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集中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停止审批并继续压缩城乡录像放映场所。大力推进音像制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牵头,会同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铁路、民航、交通、海关等部门配合。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监控,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含光盘,下同)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和重点打击制贩反动、淫秽、宣扬伪科学等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团伙,摧毁其制作、储运窝点和地下发行网络。集中力量打击盗版教材和违规教辅读物。
  (六)整顿印刷业。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全面检查印刷企业开办资质条件、证照审批、经营范围的合格性和合法性,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查制售假商标标识、假包装物和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厂点。完善印刷企业资质条件,规范审批及监控程序,制定全省印刷业布局规划,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明显改变。
  此外,还要做好文明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公安厅、文物局、海关、工商局等部门,重点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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