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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120号 2001年10月2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2001年8月16日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我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重要性的认识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由于历史和社会的诸多因素,文化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不少低级庸俗、愚昧迷信、暴力、淫秽、赌博甚至反动的内容时有出现,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民族团体和社会稳定,尤其是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全省文化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整顿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及文物市场等6个方面。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行政公署,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和指导和协调。要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工作制度,通过专项整治,使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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