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缔非法采矿。要坚持从快从重的重点,对已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要抓紧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非法采矿。凡是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案件,要闻风而动,立即组织核实,严肃处理。
(四)整顿乱采滥挖。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按批准的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造成严惩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现有生产矿山中,被安全生产部门确定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关闭的矿山,原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五)加强监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是治理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州、市)根据本地实际对治理整顿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监督工作组,对各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六)严格“两权”管理。要结合“两证”清理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严格审批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办法,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一定要依法按程序进行,严禁越权审批发证,尤其要依法把好审查关。
四、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为此,省政府决定调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织(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抽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宏观调控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调整健全相应的机构,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出面,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地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计划、经贸、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环保、工商、法制、煤炭安全、乡镇企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按照各自的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治理整顿工作。要邀请人大、法院派员参加,监督、支持治理整顿工作。
附件: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 琨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杨志明 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