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1]87号 2001年11月8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违法采矿、越权发证、乱采滥挖、破坏资源和环境等违法行为,将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坚持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以规划、政策为主要手续进行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坚持依法办矿,严格审批,凭证采矿,杜绝非法开采和滥采乱挖,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地扶持和引导集体矿山企业,指导和监督个体采矿,切实依法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治理整顿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纠正和制止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采矿或矿产经营等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负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尽职尽责,协调配合,依法行政,标本兼治。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这次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一是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取缔和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二是在明年6月底之前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三是进一步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重点问题,使优势矿山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清理已经发放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一步建立起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的制度。五是依法及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政案件,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管理工作。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和要求
这次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采取各地(州、市)、县(市、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要求为:
(一)认真调查摸底。各地要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清查工作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地的矿点逐个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违法发证、违法采矿特别是越权发证、无证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以及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数量及原因,并登记造册。同时,要动员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自查申报,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揭发举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拟采取的整顿措施、实现目标和完成时限。
(二)全面清理“两证”。对现有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依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一是越权颁发的“两证”;二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划的申请者颁发的“两证”;三是对同一矿区内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交叉的“两证”。清理工作由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具体安排。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发放的“两证”,必须及时纠正。该吊销的要坚决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妥善处理。同时,对群众或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要坚决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