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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决定

  十、实行优惠扶持政策,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29、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推动畜牧产业化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配置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疫病防治检测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和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基层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基层畜牧兽医防疫和技术服务人员,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和服务质量。组织党政干部与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建设畜牧科技示范区,引导群众转变饲养方式,教育基层干部和养殖户树立市场意识,科学饲养,提高效益,推动产业化经营。
  30、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在落实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谁承包、谁种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四荒地”种草经营责任制,鼓励规模种草,开发草产业,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增加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对畜牧产业化的投入,省财政年新增财力用于农业的部分,划出20%用于畜牧产业化建设,支持良种引进繁育、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不是贫困县的贫困户发展养殖业,也要给予扶持。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草)、信贷资金投入,支持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发展壮大,增强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建设饲养小区的设施用地视为农业用地。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项目的银行贷款,财政可给予部分贴息。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然人领办、创办的畜牧产业化基地,企业自行开发或合作开发绿色食品,也要给予政策扶持。农村经纪人和企业销售本地畜产品,按照纳税额给予适当奖励。
  31、营造良好的畜牧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对畜牧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畜牧产业化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畜牧产业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要加强对畜牧产业化建设的服务与指导,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加强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畜牧主产县(市、区)应设立工作机构,抓好畜牧产业化工作。计划、财政部门要将畜牧产业化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畜牧产业做好服务。金融部门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优化农村融资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增加金融资金对畜牧产业的支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动物疫病防治,加强对种畜禽、草原、饲料、兽药的监督管理。要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畜牧产业发展环境,确保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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