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港保税区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日)废止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
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