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沪价商[2001]047号)
各区、县物价局:
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 尤其是住房消费已成了我市扩大内需的增长点,带动第三产业GDP增长的支撑点。 广大居民以及外省外籍人员购买上海房屋的欲望日趋提高。但是也出现了房价波动过度,个别房屋价格不尽合理,少数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有关房地产价格投诉举报日益上升。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整治房地产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法规,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府领导相关的指示精神,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继续转变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 房地产价格服务工作,要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要为广大购房者着想,还应体现先进文化。其愿望是让更多的上海市民买得起房,让更多的外地、外籍人来上海买房,让更多的投资者来上海开发房地产,使上海的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确定基本原则。鉴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自由市场经济, 房地产价格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稳定,防止暴涨、暴跌;促进房屋价格的相对合理,抑制虚高不合理价格;推动房地产投资、买卖,反对投机、炒作。
三、提供房价信息。定期不定期地监测、分析、发布市、区县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监测、分析、公布市、区县的房地产成本水平,部分楼盘、地块的房屋指导参考价;采集、汇总、公布上市楼盘房屋销售的明码标价。
四、订规则当裁判。认真执行《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拟制《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五、评选“双信”楼盘。评选出上海市物价计量信得过楼盘。 其条件是房价相对合理,面积计量准确,销售行为规范。方法是先试点后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