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云南省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的督查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
 安委会督查组对《云南省小煤矿关闭整顿
 验收工作的督查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组于2001年12月15日至24日对我省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进行督查,提出了对《云南省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的督查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省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办[2001]68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01]183、[2001]186号文件明确的整顿验收程序、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整顿验收工作作为一项突出任务重点抓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转变作风、深入实际,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将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认真扎实地抓紧抓好。
  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和去年11月9日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省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离国务院的要求差距仍然很大。各地要加大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力度,加快小煤矿关闭整顿验收工作进度。鉴于我省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可结合各自实际,在确保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验收程序成熟一个县、验收一个县。对我省重点产煤市--曲靖市,要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加快整顿验收步伐。
  在此次验收工作中,对地(州、市)、县政府(行署)认为应当保留但验收不合格的少数矿井,可继续进行整顿,但是,严禁在整顿期间组织生产。待全省煤矿整顿验收工作结束前,由各级政府再次组织验收,对不合格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
  三、小煤矿整顿验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整顿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工作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各地要充分汲取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12·16”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1]183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严格把好验收质量关,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吃“夹生饭”。只有经省政府验收组验收合格,煤矿依法取得“四证”后,矿井方可恢复生产。
  对于在小煤矿整顿验收工作中,不按标准,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草率签字、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酿成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这些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