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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港保税区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日)废止

天津市人大会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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