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政府集体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三)建立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
(四)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五)建立政务听证会制度。对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政务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建立定期通报会制度。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
(七)建立群众评议和举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民政厅、农业厅、省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情况的调度、反馈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要围绕本地、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开展工作;围绕监督制约权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以及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展工作;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开展工作;围绕党的建设、政权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