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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要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作入手,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过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情况,执行执罚收缴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事管理事项,执法执纪行为规则要求等,其中要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
  (三)市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要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入手,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系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行为,涉及人、财、物等权力比较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职权运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对外服务项目等。
  (四)省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要本着“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公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指导全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入手,立足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特点,把政务公开与机关职责任务、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方便基层结合起来,与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队伍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
  (五)各级政府机关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容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容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可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可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便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五是设立政务公开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政府上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七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
  三、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积极探索,大担实践,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建立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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