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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2]5号 二OO二年二月十九日)


  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我省的水文部门在防汛抗旱、水资源规划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各级政府防汛机构的防汛决策指挥、水工程合理调度和抗洪抢险等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目前我省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及水文行业管理工作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水文行业管理
  省水文水资源局是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行使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实施水利部《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水政[1991]24号)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及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向社会发布洪水预报;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勘测评价、水文分析计算、江河湖库水质和入河排污口监测等水环境评价工作;负责水文资料的搜集、汇总、审定和裁决。凡未经审定的水文资料,不能作为各项建设规划、设计的依据。
  各地要切实发挥水文部门的行业优势,支持水文部门充分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自建的水文监测站点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符合水文管理规范,纳入水文行业管理,承担水文报汛任务。在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水费和保护水环境的监督管理中,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文站网、技术、资料优势,进一步发挥水文在水资源评价、新建取水工程的水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取排水计量、水环境监测和分析计算等方面的作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把水文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水文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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