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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各工作部门要逐步将工作的重点从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审批转到对投资者和设计单位执行规划和设计条件、标准的监督检查。市规划委要重点审查对城市规划影响大的特殊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临街地区、重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对一般地区以及一般项目的具体规划不再逐一审查,要下放区县或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由设计单位执行。参与审批的园林、文物、工业、卫生、市政、人防、消防、交通、地震等各工作部门以及参与提出意见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排水等单位,也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除有保密规定的事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二)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不加区分的做法,简化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计划部门不再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开工计划进行审批,改为登记备案。
  (三)改变各职能部门重复审批的做法,保留关键环节的审批。
  各工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相同事项最多审批一次。审批前做好咨询服务,审批后进行监督检查,改变重审批、轻服务、弱监督的状况。
  (四)改变企业“跑腿”的做法,建立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的机制。
  充分发挥北京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设在市计委)的作用,建立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并建设专网开展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审批。要加强北京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实体机构建设,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服务工作以及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到办理中心办理有关事务。此外,进一步完善规划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方案设计的审批由规划部门分别征求各专业部门的意见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
  (五)改变信息资源分散、封闭的现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用共享。
  研究制作北京市电子地理信息地图,将工作部门掌握的道路、建筑、古树、文物、市政管线等基础信息全部输入该信息地图中,并在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上公开。凡符合有关部门公布的条件和标准的,由规划部门代为把关,不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超出条件和标准的,送相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对外公开。
  (六)改变各部门串联审批的做法,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将国土部门预审集体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工作前移,与规划部门审批规划意见书、环保部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同时,将人防、消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环节,规划、市政、交通、园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工前审查的环节改为并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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