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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加强组织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
  以街道、乡镇残联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人才,增强服务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1.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务实工作基础,做到机构设置完善,职责分工明确,业务档案齐全,工作数据完整准确。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
  2.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用人机制,大力提高工作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培养和引进懂业务、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各级残联必须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树立“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培养“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使全体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创一流水平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
  3.培养选拔残疾人优秀人才。各级残疾人组织要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参与残疾人工作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培养100名优秀残疾人干部和1000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十五”期间,区县残联领导班子必须有残疾人干部;居(村)委会残疾人组织必须有残疾人联络员。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区县残联都要组建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呼声,反映需求,团结教育各类残疾人及亲友。
  4.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现有服务设施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增强服务功能。新建服务设施,要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形成网络,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办成残疾人之家。
  5.大力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热爱生活,崇尚科学,乐观进取,自强自立,奖励表彰在勤劳致富、钻研科技、成绩突出、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
  6.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助残与自强”和“创一流”活动。以市政府残工委名义定期召开扶残助残先进、基层残疾人工作先进和自强模范表彰会,对新涌现出的先进予以奖励。
  (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在社区设施建设中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1.认真贯彻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任务纳入其中,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落到实处。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一名优秀残疾人代表。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做好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培训、文化生活、无障碍建设和生活保障服务。
  3.组织志愿者队伍,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切实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一批社区扶残助残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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