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和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典型。组织巡回报告会,拍摄专题电视片,出版书籍,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6.办好会刊《挚友》,提高质量,增加印量,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编辑和出版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手册、光盘,进行广泛交流和宣传。
(七)继续加大无障碍工作的力度,方便社会。
重视和加强无障碍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1.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发挥残联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市、区县、街道监督员队伍和监督网络,掌握无障碍环境的进展情况,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2.根据北京市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逐年制定对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方案;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课程和编写无障碍课程教材。
3.继续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及时总结实施《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经验;各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执行《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具体行政措施和行业规定,制定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4.推动民用机场航天楼、火车站、码头和城市铁路、轻轨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以及飞机、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水平。
5.重视发展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使更多的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加配字幕;在服务行业人员中继续推行手语;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6.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以人为本、方便你我他的无障碍理念;开展建设无障碍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的活动。
(八)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在残疾人中开展法制教育,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推动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中,要纳入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按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要求,不断修改、补充有关政策。修改、完善《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使之更适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合残疾人切身利益,使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
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三优”法律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形成残疾人维权综合服务网络。
5.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遵纪守法意识,形成法律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