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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从残疾人整体利益出发,兼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6.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开发社会潜能,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7.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大对边远山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8.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的精神,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三、“十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使1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服务;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加强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和高科技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
  1.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提供经费保障,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制定相应政策。
  2.改建一所医院,作为市级残疾人康复医院。各区县要建好、管好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街道、乡镇要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指导站,居(村)委会有康复场所。
  3.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服务工作体系,依托社区资源,巩固、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适应各类残疾人不同需求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系统训练1620例,脑瘫儿童训练320例,智力残疾儿童和中、重度智力残疾人能力训练800例。
  4.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首都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资源的优势,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残疾人康复技术专业、专家队伍。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开展康复科研、康复服务、康复业务培训、效果评估和技术指导,提高康复工作质量和水平。
  5.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5000例,为其中1500名特困患者免费植入人工晶体。开展以儿童、少年和老年患者为主的配用助视器和低视力康复工作。卫生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畴,明确职责,进行培训。
  6.发挥市聋儿康复中心业务功能,加强对聋儿康复工作的宏观管理。对715名聋儿进行听力言语训练;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对715名家长进行培训;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对贫困家庭聋儿佩带助听器和接受康复训练进行补贴。
  7.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使7.8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疗和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0.5%以下。为精神病康复者就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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