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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首都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的战略要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着力解决在改革和发展中涉及残疾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及文明进步。加强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以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争创一流水平。使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与北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十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
  1.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加大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使残疾人生活接近和达到当地平均水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重视发展儿童的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积极发展中、高等教育;加强残疾人技能职业培训,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扩大;社会福利有较大提高,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2.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的文明风尚;激励残疾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积极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鼓励社会和个人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事业,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重视和加强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3.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区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团结、教育残疾人积极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典型,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依法维权、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
  1.抓住契机、立足发展。残疾人事业要顺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跟上首都“新三步走”战略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首都发展和稳定服务。
  2.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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