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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李盛霖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作如下修改:
  将八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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