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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1]52号 2001年12月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见《内蒙古政报》2001年12期)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自今年6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深入开展了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清理纠正了越权减免税,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但是,全区税收秩序不规范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各地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情况也不平衡,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漏洞,进一步扩大重点检查的地区和行业范围,务求查深查透。要加强工作指导,提出防范措施,制定相应对策,促进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成果。
  二、继续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
  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已连续查获了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今后,各地要继续把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点。
  (一)针对近期我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所呈现的流动性、团伙性和利用防伪税控系统作案的特点,要认真研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规律,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健全监控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力求在案发初期及时作出反应,并严厉查处。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每一起案件都要一查到底,彻底摧毁犯罪分子的链条和网络。
  (二)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对全区2001年办理过出口退税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中发现有骗税嫌疑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予以彻底清查。要深入分析发生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的原因,从根本上提出预防骗取出口退税的有效措施。
  (三)要对一些投资不按规定时限到位、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大对长期零、负申报、企业规模大纳税少和长期亏损仍正常经营甚至增加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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