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进外汇帐户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并按上年度出口总额的15%保留限额外汇。对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评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其保留限额外汇的比例可由15%提高到30%,以促进出口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汇率风险与汇兑风险。
4.在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正常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推广企业收汇核销辅助管理系统,允许企业通过辅助管理系统自行办理核销,提高出口收汇核销效率。
二、关于积极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稳步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提高认识,增强拓展业务主动性。要充分认识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是银贸双赢选择,当前我省外贸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各商业银行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是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商业银行自身推动信贷品种创新,培育业务新增长点的需要,从长远经营来看,哪家商业银行抢先登陆这一市场,就会取得业务发展的主动权。为此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性贷款经营原则强化管理,在切实加强对借款企业出口退税相关单据真实有效审查的基础上,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稳步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各商业银行要防止片面认为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完成政府和央行的行政性任务,具体实施中还要克服把风险防范建立在有关部门承诺还贷上的消极行为。
2.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各商业银行要结合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各行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特点,完善信贷管理机制,落实承办贷款业务的具体职能部门,明确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完善这一业务的综合授权工作,适度下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做好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开立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管理上改审批制为报备制,重点要明确账户专门用途和使用期限。为方便出口企业开户,对原贷款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未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或企业原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已结清,要根据企业自己意愿选择银行转移专用账户,有关银行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干预。
4.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提供综合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外贸出口。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既要积极对外贸出口企业提供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保函、进出口信用证等多种形式的表内外融资,也要积极采用国际保理、福费廷等国际通行的信贷方式,还要积极探索驰名商标质押贷款,仓储商品保全贷款,形成多品种的组合贷款,支持企业进出口的资金需要。同时要发挥金融业的网点和信息优势,积极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资管理和信息咨询等“一揽子”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5.加强协作与配合。银行要将支持外贸出口发展为己任,积极主动加强与各级税务机关、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各方积极配合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和贷款期间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唯一性、固定性,切实防范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