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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措施办法的通知

  7.改革内部办事程序,完善勤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的联系办法,保证随到随办,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在办证审批环节推行“一张表格、一次说清”的办事制度,检查、办证、收费必须在同一地点集中办公,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
  8.推行警务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在执勤现场设立公告牌,公开边检手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设立咨询服务台,负责接待旅客的咨询,指导办理边检手续,解释边检法律、法规。公开值班领导姓名、以及公安部入出境管理局、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三级投诉电话。在执勤现场、办证室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处罚依据及检查人员守则。并将上述公开的内容印制成警务公开手册,向群众发放,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
  (八)厦门边检总站
  1.认真做好出入境旅客检查服务工作。根据旅客流量,上足警力,开足验证通道,不让旅客排长队等侯,做到检查员每检查一位旅客平均时间不超过45秒钟,92%旅客排队侯检不超过30分钟。
  2.积极改进对入出境旅游船的检查管理办法,根据大型旅游船载客量大、泊港时间短的特点,采取更为有效、简便和宽松的检查方式,对载客量2000人的旅游船的检查时间一般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内。
  3.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对国际航行船舶一般实行岸上办理进出口手续,确需登轮办理手续和检查时,必须经过批准。
  4.继续改革对进出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监护管理办法,实行梯口监护、码头巡视、海上巡查和闭路电视监控等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以营造宽松的口岸环境。
  5.海港实行全天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单证齐全的,一般在30分钟内办妥;办理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妥。对单证、手续不齐全的,填写回执单,说明情况,第二次办妥。空港边检站实行值班留守待命工作制度,误点航班取消之前不撤岗。
  6.大力支持港口外贸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船舶运转,对个别外轮确需从二类口岸进出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特许靠泊,并克服人员少、条件差和工作量大的困难,积极做好进出上述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监护和管理工作。
  7.认真实行警务公开制度,在执勤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三级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1.组织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外汇金融服务水平,努力为扩大外贸出口做出贡献。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口岸电子“出口收汇系统”正常运行。(1)业务量较大的外汇局可向电信部门申请上网专线(如DDN、ADSL专线),通过使用先进网络通讯方式,有效地提高口岸系统发单和数据下载速度。(2)加强与海关的沟通配合,深入企业调研,及时解决企业运用口岸系统办理出口报关、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中遇到的问题。(3)定期(每月5日、20日)汇总全省外汇局口岸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制作《出口收汇系统运行数据错漏问题报告表》电传外管总局,由总局协调海关总署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处理意见,使口岸系统不断规范完善。(4)授权未设立外汇管理机构的人民银行县支行通过建设出口收汇核销远程服务系统解决企业领单、核销不便的问题,全面实现出口企业就地领单就地核销。(5)认真做好口岸执法系统的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出口企业核销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口岸系统热线服务制度,及时解决和解答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确保系统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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