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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措施办法的通知

  6.对装载危险货物船舶现场监装监卸需要加班加点的申请,从原规定提高24小时缩短为提前12小时预约服务;船舶残油、油渣、油泥在港接受处理,油轮排放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船舶进行舷外拷铲、油漆等作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对持异地《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免于办理换证手续。
  7.大力整治通船环境,定期组织海域联合清障,加强日常和夜间巡逻,保证船舶进出港和靠泊安全。及时受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和求助,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电脑处理信息快速、准确、高效的优点,在受理船舶申报、办理进出港手续和计费等环节实现自动化管理。
  9.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种、费率标准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项目征收。
  10.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公告牌、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公开执法人员守则、办事程序和时限,聘请廉政监督员,增加透明度。
  (七)省公安边防总队
  1.认真贯彻国务院[1995]175号令《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要求,除港口边防检查工作规范中要求登轮检查的船舶外,一律在岸上办理进出口手续,确需登轮的,应经边检站站长书面审批。对航行重点航线的船舶不再实行普遍的船体检查,而是视情抽查。抽查的重点是:一是有违法违规纪律的船舶;二是停泊在封闭性不好、管理不善港区内的船舶;三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船舶;四是首次来港的船舶。对需要登轮检查的船舶,边检站事先应通知船方或代理,说明理由,合理安排勤务,保证不耽误船期。
  2.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电子报检,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方便船方货主。
  3.积极参与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有条件的边检站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克服困难,建立和完善查验单位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幢楼办公,一条龙服务。
  4.在条件成熟的口岸推行入境船舶预检制度。经边检站批准,无违法违规记录、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船舶在进口岸时,可以通过代理和边检站预先申报检查手续,船舶到港后办理正式检查手续的同时,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尽量缩短检查时间。
  5.改进进出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的监护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对在港外轮不再实行全程监护,改为梯口监护、码头巡视、海上巡查等相结合的监管方法,有条件的边检站要积极推行卡口管理、电视监控的方法。对停泊在封闭性好、管理措施完善、交通便捷的港区内的外轮,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巡视巡查的方法,不派专人进行监护。
  6.清理不适应新形势的规章和规定,废止与现有法律、法规精神相违背的管理措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工作规范,实现对入出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有效监管,减少不必要的约束规定,禁止给管理相对人增加法定之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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