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
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措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1]196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各驻闽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精神,各驻闽口岸查验单位分别提出了提高我省口岸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也提出了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具体促进措施和意见。经请示省政府领导,现将上述部门出台的措施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我省的口岸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千方百计缓解出口企业的资金困难,促进我省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四日
各口岸查验单位关于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人行
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账户
托管贷款业务的措施办法
一、关于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
(一)福州海关
1.根据外贸特点和规律,调整人力资源配置,延长工作时间。全关区业务现场对出口货物实行法定工作日及8小时以外预约申报、预约查验加班制度;在业务繁忙的马尾青洲港现场试行周五通关服务时间延至晚上24点,受理舱单传输等服务时间延至次日早上8点,提供24小时全天侯、无假日服务。
2.成立通关事务应急处理协调专门机构,及时协助调处理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成立“福州海关通关事务应急处理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赋予其急决权。在总关业务大厅设立值班窗口和业务咨询热线,在关区范围内选调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熟悉海关业务的骨干轮流值班。对企业在通关过程中涉及的多个部门的疑难和应急问题,统一受理,协调处理解决,避免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而企业投诉无门的状况,确保企业通关顺畅。
3.严格履行各项办事时限承诺。在单证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自接受申报起,出口货物在1个工作日予以放行;需开验的货物在验货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应纳税的货物,于海关收到加盖开户银行收讫戳记的税、费《专用缴款书》或收到企业保证金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经海关同意,凭有效担保接受申报的货物比照上述作业时限予以放行;海关收到清洁舱单(异地出口收到电子回执)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和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工作。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合同变更或延期时限为1个工作日。实行兑现承诺周报制度,各业务现场必须将本周内履行承诺情况及原因书面报告分管关领导。
4.扩大适用“绿色通道”通关机制的企业数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进出口量,确定新一批实行“绿色通道”通关机制的企业名单,力争使更多进出口业务纳入“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其快递、便捷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