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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1]110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琼发[2001]19号)的精神,为增强新时期我省扶贫开发的科学性,提高扶贫开发的成效,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制定新时期的扶贫开发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扶贫开发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把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扶贫开发规划的对象
  我省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的对象,一是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即到2000年底户年人均纯收入不足800元的贫困人口(全省有7.3万人);二是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即到2000年底户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人口(全省有61万人)。
  三、扶贫开发规划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时间:根据我省的实际,对《纲要》的实施分2期进行规划,每规划期为5年,本期规划为2001--2005年。
  (二)规划内容:扶贫开发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
  (三)规划要求:
  扶贫开发规划要“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把扶贫开发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区域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巩固温饱成果,进而过上小康生活。
  扶贫开发规划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必须与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必须把贫困农户和社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作为根本目标,确保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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