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自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阶段(从2001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原则、明确要求,在全面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并自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定行政审批事项处理意见阶段(从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必要时成立专家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并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审定。
(三)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处理结果阶段(从2002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拟定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批准后取消的事项与保留的事项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规范行政审批权限阶段(从20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部门结合实际,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重点检查阶段(从200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具体措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关系到政府职能是否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关系到整个机构改革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步骤,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一切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并指导专人承担日常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使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要明确并遵循改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全面准确地贯彻中央提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责任原则、监督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各部门在清理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可以采取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寻求指导、向市、县征求意见和向管理相对人直接征询意见等办法,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取消一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