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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
 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1]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我省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琼府[2001]6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两个有利于”的标准,坚持政府行政权力运行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原则,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努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以及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加强宏观调控上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软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要求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取消一切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放开所有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权限,严密其程序、减少其环节、提高其效率。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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