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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由省公安厅会同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以及宾馆、饭店中附设的歌舞娱乐场所;解决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硬件设施和消防安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将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集中、娼赌案件频发的地区作为这次专项行动重点地区;要通过整治重点地区和查办重点案件,力求起到以点带面,推动全面的效果。
  各地、各娱乐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关闭擅自设立、违法审核审批的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执行《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中存在的营利性陪侍行为;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监管措施;加大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专项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由省文化厅会同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治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全面清理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集中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扭转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局面。
  各地要尽快理顺音像市场管理体制,落实归口管理;认真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全省音像市场管理培训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利用媒体对整顿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组织有关执法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点、重点案件进行明察暗访,并重点督办;积极推荐正版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集中配送、音像超市、连锁经营和音像电子商务等流通领域的发展;按照重新修改后公布的法规政策的规定,对现有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压缩经营单位总量。
  (五)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由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扫黄”办会同公安、文化、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的监管。重点是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尤其是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日本色情卡通画册和64开本“口袋本”)、“法轮功”类出版物及气功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和各种非法报刊,查处非法出版、发行大案要案,取缔城市街头和新区非法游商、夜市地摊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严厉打击盗版、走私和进口计算机软件,尤其要加大对海上偷运和进出口环节走私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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