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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来,我省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集中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文化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要求,积极行动、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力争使文化市场在近期有较大改观。现就在我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部署。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在传播优秀文化产品,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克服疲劳厌战情绪,振奋精神、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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