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拨出专项配套经费,积极开展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省级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试点,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省农用地分等及国家级标准地块设置(布点)和9个试点县(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为征地改革服务。
各地要建立全省地价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和地价审核制度,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协议出让最低价、土地收购价和优先购买价等构成的地价体系,防止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
四、大力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各地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步伐,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完善功能,全面推行土地公示和挂牌交易制度,取缔土地使用权隐形交易,引导土地使用权公开入市交易,充分发挥土地有形市场办理交易事务、提供交易信息、受理登记等功能,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要加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土地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依照《
土地管理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在依法拍卖前,应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实施拍卖后,应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土地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房地产项目预售登记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按揭贷款登记手续时,应实行相互备案,纳入登记材料进行审查,以避免出现双重抵押。
利用划拨土地或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将租金或经营收入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可以年租金的方式收取,土地年租金的标准,由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土地是重要的国有资产,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重大职责,要依法管好、用好土地资产,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土地管理的新机制,从制定上杜绝土地资产的流失,从源头上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