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闽政[200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当地土地管理的重大问题,出台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起供给调控需求的新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闲置的新途径,对符合无偿收回法定条件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无偿收回;其它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土地收储让机构托管、有形市场挂牌交易、扣除已使用年限地价及违约金后作价提前收回、调整使用、土地置换、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不得代替政府供应土地,凡尚未实行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的县市,必须限期纠正,及时整改。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园区的供地管理,各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属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园区内项目用地必须依法履行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园区管理机构(省政府批准授权的除外)不得替代政府行使土地审批的行政职能。各地要加强对各类园区的土地利用率、产出率等指标的考核,并根据土地利用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土地管理措施。对土地利用率、产出率高的园区作为扶优扶强的对象,实行地价、收费、手续方面的政策优惠;对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低、土地多年闲置的园区,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二次招商,切实盘活园区内的存量用地。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土地收储让制度的步伐,健全土地的收购、储备、出让新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切实规范土地供应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