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棉花质量标准,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五、取得棉花加在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棉花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和消防设施;
(三)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生产工艺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经省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会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的棉花品质检验人员;
(五)当年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1套以上;
(六)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合理规划布局要求;
(七)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棉花质量标准,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六、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格式由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办公室规定),由企业所在地县或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分别负责核实其《申请表》上的相关内容,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申请单位将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棉花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盖章的《申请表》,送交省工商局、省纤检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交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办公室;
(三)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办公室授予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并统一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四)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凭资格证书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之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业务;
(五)资格认定中的各程序均不收购。资格证书工本费和公示费由省物价局核定收取标准。
对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实行定期复查制度,原则上每两年复查一次。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
七、企业从事皮棉购销经营业务,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公司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