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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脱钩原则
  (一)坚持完全彻底脱钩的原则。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绝不能明脱暗脱,藕断丝连。
  (二)坚持国家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搞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防止以各种形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收回市场建设投资的原则。凡有可能有条件的都要力求采取一定方式收回原投资。
  (四)坚持人随市走、债随市走的原则。处置市场资产必须将债务、人员一并妥善解决,绝不能“市走人不走”、“市走债不走”,确保不留后遗症。
  (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注意结合本地实际,不拘形式,讲求可操作性,积极稳妥顺利完成脱钩任务。
  (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服从大局,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消化矛盾,认真负责地完成好脱钩任务。
  (七)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恪守职责,保持市场平稳运行,防止出现各类事故,消化解决好不稳定因素,促进平稳过渡。
  五、脱钩方式
  (一)市场处置。对应脱钩的各类市场和其他经济实体,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下述方式实行脱钩:
  移交。对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政府决策并且直接组织兴建的市场及其他应移交的市场,在理清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可将市场(包括市场的人员、产权、债权及债务)以地市或县为单位移交给当才政府。对有关方面兴建的由工商局代管的市场,应整体移交原产权单位。
  改制。对具备改制条件的市场,可以市场服务中心为主体,参照有关政策办法,改制为与工商局无任何隶属关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
  出售。对拥有产权并符合出售条件的市场,可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售。
  转让。对一其他方面联办的市场,可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脱钩。
  除上述方式外,也可采取置换、关闭、撤消等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脱钩。
  (二)人员安置。市场服务中心人员安置应按照“人随市走”的原则进行,其人员安置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需要移交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等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市场脱钩前占行政编制的市场服务中心干部,根据本人意愿需要返回机关工作的,应在完成脱钩任务后,由所在工商局党组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事宜。对超编分流人员安排到市场服务中心工作的,均按该中心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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