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全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7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1月16日

       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2001年11月1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垃办空位[2001]83号文件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为了确保全省工商系统在1995年以来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如期实现彻底脱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朱镕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83号文件为依据,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总体部署要求,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识整体,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积极稳妥,行动迅速,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务求如期完成全省工商行政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截止2001年12月中旬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和其他经济实体实现彻底脱钩。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兴办其他经济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济实体中任职或兼职。
  三、脱钩范围
  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成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均属此次彻底脱钩范围。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地方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济实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