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管理。提倡老年人再教育,学习科学文化、卫生保健知识、学习时事政策,要采取措施吸收更多的退休职工和农村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内容要注意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把老有所学与老有所为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和管理方式方法,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老年人身心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五)要积极兴办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为丰富老年人文化精神生活创造条件。
1、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中开辟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覆盖面达到80%以上,街道、乡镇要设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设老年活动室,逐步实现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活动、有场地。
2、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体育、老龄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要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用先进科学思想占领老年活动阵地,要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体育健身消费。
3、各地现有或新建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对老年人利用收费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给予减免费用照顾。
4、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要及时解决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的问题,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50%以上,保证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健康蓬勃发展。
(六)积极开展老龄科学、老龄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有关依据。
有条件的大城市应组建老龄科研机构,专门从事老龄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省社会科学院、省重点综合性大学,应进行老龄科学或老年社会学、老年医学、老年文化、老年人才资源等方面的研究,并搞好成果推广和应用。由省老龄部门牵头,在2002年前完成组建“黑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任务,以便同全国老龄科研机构联网,改变我省老龄科研滞后的局面;在2005年前建立省级老年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以落实国家“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要求,切实提高老龄工作和老年社区服务的管理水平。
三、实施措施
(一)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随着年度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使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加大投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救助特困老人等。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在我省销售的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二)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与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法律援助和文化教育的服务体系。为确保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建老龄事业发展与管理办公机构,负责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督促检查和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加强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服务人员的培训率应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