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配合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行业主体登记管理,促进海南旅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特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全省旅行社规范登记工作的通知》向社会以予公告。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2年3月8日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旅游局
关于做好全省旅行社规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商局、各市县旅游局:
根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海南省旅游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决定从2002年3月15日起开始对全省旅行社(含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旅游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进行规范登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登记的对象
2002年3月1日之前设立的旅行社。
二、规范登记的管辖和程序
各旅行社的规范登记,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
各旅行社应先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规范登记。
名称的预先核准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三、规范登记内容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旅游主管部门重新核发的《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会决议;
6、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三人以上);
7、公司章程;
8、验资报告;
9、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