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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九届第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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