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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
 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1]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国银行、省建设银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中小企业,对于提高我省经济总量、推进工业化进程、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就业渠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加速我省工业化进程和应对入世的战略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协调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共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
      省中国银行、省建设银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0年,我省中小企业创造的工作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分别占全省工业总产值和全部工业增加值的83.71%、74.29%。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突出问题,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繁荣,特就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总量投入。当前,银行信贷资金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要在继续集中保证重点投入的同时,适当调整信贷结构,贷款规模要向中小企业适当倾斜。要根据中小企业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要逐步达到40-50%;建设银行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股份制银行的信贷投入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中小企业信贷职责,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专业化,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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