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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对涉及社会发展事务的管理,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一些微观的管理事项,转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进行管理,政府依法实行监督。
  (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1、下放审批权限。凡是可以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的事项,包括不需要省政府平衡资源、限额以下、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均予下放,取消省级审批;凡是既可以由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也可由市州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审核的事项,原则上予以下放,或由省政府委托各市州代管。
  2、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事权关系,实行部门主审制。对多个部门审批的相同或相近的事项,能合并到一个部门审批的尽可能合并;对关联度大的事项,采取向一个部门申报,并由其主审、其他部门参与审核的办法;对与本部门职能不相符合的审批事项,如仍需保留,要调整到职能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
  3、改进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方式。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审批登记程序。
  4、推行“窗口式审批”。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特别是一些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部门要建立窗口式统一接办制度。审批业务涉及部门内部几个处室的,要规范内部业务流程,规定审查时限。各市州特别是县(市)要普遍推行“窗口式审批”和建立集中办公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制度。
  (七)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审批监督机制
  1、制定详细的审批操作规程,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必须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审批的依据、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报者查询。要严格规定审批时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时限的,我省只能缩短,不应处长。
  2、审批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工作制度。每一审批事项都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杜绝个人越权审批;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
  3、建立经常性的审批监督检查制度。监察部门应加大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4、建立行政审批举报和质询制度。通过开通举报热线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网上投诉网址,建立经常性的行政审批举报制度;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行政审批热点问题,开展行风评议,进行社会质询。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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