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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我省各级政府进一步改进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手段,摆脱一般性的审批事务,使政府管理工作重心从日常行政审批向依法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监督,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制度创新,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政府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直接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设立行政审批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1)对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予以保留;(2)对依据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明确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但对其中不合理或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事项,按立法程序修改或建议修改有关法规、规章,取消或者改进审批方式;(3)对依据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凡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都应予以取消。(4)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行设定或擅自扩大权限、范围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规定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各级均应取消相应的审批;(5)今后确需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从严、从紧并经充分论证后,通过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文件予以规定。
  (二)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事项,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虽符合合法原则,但不符合上述合理原则的行政审批,也应当取消。
  (三)效能原则。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应当由省政府规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限定期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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