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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113号 2001年9月26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开拓全省农村市场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一年九月十日)

  农村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启动市场的战略部署,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进一步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村购买力
  1.大力推进贸工农一体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一是结合“十五”规划,选择一批资源利用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贸工农一体化龙头企业,围绕形成有市场的优势名牌产品进行高起点的技术改造,增强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和转化能力。二是结合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农业和科技部门选择一批品位和质量优势明显、当地加工转化率高的农产品进行基地建设和技术指导,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产品质量,稳定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三是结合加强企农、企地关系,指导基层政府引导农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以合同为纽带,签定稳定的产销协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压缩关闭过剩工业生产能力,协调引导部分企业转产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努力提高农产品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2.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以快速准确的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农村市场信息发布系统,使农民及时了解国内外、省内外市场信息。有关部门、有关市场中介组织要建立完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网络,并把信息网络终端延伸到乡镇一级,及时向农民发布市场最新供求信息,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各级农业部门对已初步建立的农业生产信息网络系统要进一步扩大容量,延伸网络,依托当地乡镇农业科技推广站和农机站等基层组织,侧重向农民发布最新农业科技动态,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种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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