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尽快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兰州市、金昌市、天水市、白银市、嘉峪关市、武威市等6市要于2001年年底以前建立城市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其他市、县也要根据土地市场发育情况尽快建立城镇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制度,加大城市闲置土地和停产、破产企业用地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收购储备的土地通过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整理后重新安排招标拍卖出让。城市土地的供应逐步由政府土地储备库提供。
五、加强地价管理
各级政府应尽快开展新一轮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天水市、嘉峪关市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县的基准地价更新也应在2002年内完成。基准地价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根据基准地价评定标定地价,确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建立全省地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全省基准地价,发挥基准地价宏观调控土地供求市场的作用,并接受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监督。
六、加强土地转让管理
原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或进行转让的,都应按法律规定补办土地出让、租赁手续,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过程中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各地政府要尽快开展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纳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进行,组织相关部门在有形市场中集中给土地交易者办理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或不按规则进行交易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也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土地使用权不办理抵押登记的,其抵押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抵押权人无权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七、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各级政府应立即开展土地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整顿清理的重点是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且出让价格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私自入市交易的;获取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等。通过整顿,纠正土地出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查处隐形交易等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使我省土地市场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