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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27、加强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培训模式,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优秀的稳定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六、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28、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皖战略的高度,落实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中小学,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实行政府责任制和一把手负总责,将基础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的重要条件。
  29、营造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宽松的政策环境。各地要根据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实际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具体要求,抓紧制定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0、建立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办学秩序,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紧密结合,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1、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重点防范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上下楼梯拥挤、溺水、交通等事项。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抓紧制定全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有关法规和中小学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和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加强群防群治,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32、加强和完善基础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进一步做好督导工作。要把对农村“两基”巩固提高的督查作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监测考核制度。积极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费投入、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降低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
  33、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共同的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了解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开展社会实践。社区、关工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继续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学生的“一帮一”等形式的助学活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基础教育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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