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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五、培养、培训与管理并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3、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师培训网络。各地要适当调整教育支出,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标准,安排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训,认真实施我省“跨世纪园丁工程”,进一步落实各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到2005年,在全省初步形成有5000人规模的,由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
  加强城乡学校教师交流,为薄弱学校培训骨干教师。各市要组织辖区内城市教师支援当地农村薄弱学校,将城市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与职称评定结合起来,通过交流挂职、培训、开展教研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城市教师尤其是特级教师、教坛新星的作用,为受援学校培训骨干教师,切实提高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24、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促进教育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市、县政府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地理、学校布局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等实际,根据国家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作要求,以及我省的实施办法,加强编制管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对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加教职工人数的,要严肃处理。各地要制定具体政策,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城镇向农村、强校向弱校的流动。
  25、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大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优先聘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高中教师的补充,在聘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严格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继续清退代课教师,精简、压缩中小学非教学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加快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伐,切实做到以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
  26、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落实《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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