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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

  因种源调配、养殖单位间交换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对能大量人工繁殖可食用的鸟类种类,由省林业局予以公布。
  四、严格执法。各地大力开展打击非法猎捕、捕捞、宰杀、收购、出售、运输、携带、走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行动。工商、公路、铁路、航运、邮政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运输、邮寄和进出口等关卡,密切配合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涉及食用野生动物的“野味”招牌和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公安机关要结合严打整治工作,对猎枪及弹药非法持有者进行清理,坚决打击猎杀、破坏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条例》的规定予以坚决处理。要敢于碰硬,不论案件牵涉到哪个部门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五、保护森林、海洋和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森林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野生动物繁殖生息的环境,各地要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的建设和宜林荒山的绿化工作,发展森林资源。要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公益林体系的核心工程建设,禁止向海洋与重要渔业水域排污,禁止在水生野生动物的洄游、产卵通道拦河、筑坝和对鸟类迁徙的主要停歇地、栖息地的人为破坏活动,以改善和优化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六、各地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行政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相应安排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费。省和地级以上市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积极开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救护和驯养繁殖,促进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要大力扶持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推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加工利用产业的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七、加强监督,奖惩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条例》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当地人大及政府报告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情况,通报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奖励办法,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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