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01]9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创造综合竞争优势是我区扩大吸收外资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分析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就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开拓我区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实现对外开放新突破,加快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用活、用足各项优惠政策,营造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政策环境
(一)各地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以促进利用外资工作上新的台阶。
(二)落实和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和现行利用外资优惠政策。根据对外开放形势发展的要求,充分和完善我区吸引外资、引进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引资“门槛”和投资成本,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可适当放宽外商投资股比限制;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允许外商控股;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外商投资商业(批发、零售)、对外贸易领域的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领域外,其它领域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文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经营地域、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外商投资经营范围、产品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外商投资方式不受限制。
(四)简化审批程序。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中外合营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合同和章程等文件直接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五)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在我区投资农业、工业、生态、交通、能源、市政、旅游服务业和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各产业中的高新科技项目。允许外商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
(六)不断完善我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改善和完善人才管理、引进、培训机制,努力营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创业环境。各地市可制定更加灵活的措施,解决好引进人才的报酬、住房以及配偶、子女户籍、入学、入托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