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有效监控失业率。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和失业率信息。2002年底前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管理网络的建设,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求职、培训、就业和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区就业和政策咨询等项服务。2003年底前实现失业人员管理网络与职业培训网络、职业介绍网络和社区就业服务网络的对接,发挥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整体功能。在三年过渡期内,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1.5%左右、2%左右、3%以内。
3.建立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体系。拓宽就业经费筹资渠道,调整资金的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全面推进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
紧紧围绕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坚持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方向,“十五”末期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与市场就业机制相适应、基本满足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需要的,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体系。
(一)针对不同就业群体,开展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改革。完善“市场信息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政策措施保障、培训促进就业”的再就业培训机制;以社区就业培训为重点内容,以创业培训为主要项目,不断完善“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全力抓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有培训要求的下岗职工全部接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80%。
适应产业结构的优化、就业结构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调整培训重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层次,改善职工队伍的技术结构,企业初级工的比例下降到30%,高级工比例提高到20%。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和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探索“导师制”、“专业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按照“重视创业知识、强化创业能力;重视个性培训、强化后期指导;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扶持”的基本思路,帮助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实现尽快就业。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役制度,“十五”期间,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落榜生在就业前全部接受职业培训,对合格者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以技工学校为重点,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
通过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注重加强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使其成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职业技术学校要为劳动者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广泛开展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按照地域布局、结构布局、专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规划、适度调整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要。社会办学机构控制在500所左右,调整后的技工学校控制在80所以内。
(三)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进程,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按照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基本思路,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使专业性与综合性职业技能鉴定所互为补充、合理布局,共同为劳动者提供鉴定服务。进一步构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2001年结合技师社会化试点工作和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推开,撤销对设立在企业内的工人考核委员会的鉴定(考核)职能;2002年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行业技师委员会和区县工人考核委员会,将按社会化鉴定管理进行改造,基本完成工人考核制度向职业技能鉴定过渡。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十五”末期,本市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90%以上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安全网”
在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十五”时期,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五险合一、统一运作的社会保险制度;2003年底前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