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药监局、社保局、财政局、各区卫生局及市、区所属医疗机构参加。
(二)强化对招标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认真开展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和入选招标采购专家库的专家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招标采购的各种具体要求,熟悉招标采购的各项程序。通过加强培训,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相关人员的素质,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服务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财政局、药监局及各区卫生局参加。
(三)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效率。
1.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的招标采购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增加交易透明度,降低流通费用。
2.要统一规划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药品信息库主要包括:(1)完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信息库。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2)建立《深圳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材料目录》信息库和《深圳市医疗机构集团联合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材料目录》信息库。坚持把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等临床普遍应用、采购批量大、价格较高的药品和医用材料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逐步将药品招标采购范围覆盖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甲、乙两类药品目录。(3)建立《深圳市临床药品价格信息库》。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价格的监督管理,及时把握药品零售价格的变化情况。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社保局、物价局、药监局、财政局及各区卫生局参加。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考评奖惩制度。把药品招标采购和用药管理列为医院院长目标责任管理的考核内容,在年度考核中进行综合考评。对切实贯彻执行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医疗机构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按规定实行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将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卫生局及市、区医疗机构参加。
六、加强对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