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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主城区及万州区、涪陵区老人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下、100张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老人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下、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主城区及万州区、涪陵区学生住宿床位在1万张以下、500张以上,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学生住宿床位在1万张以下,3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0张以下、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2.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分院,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区县(自治县、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候车(船)厅(铁路、水上交通管辖的候车(船)厅除外)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藏书在300万册以下、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馆,珍藏等级文物在10万件以下的博物馆,区县(自治县、市)级档案馆,市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以下、1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站),区县(自治县、市)级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年总产值在4亿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总容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500立方米以上的可燃气体和总容量在4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和调压站;
  3.总容量在5万立米以下的甲类液体储罐区和总容量在5000吨以下的甲、乙类固体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
  4.一级以下三级以上的CNG加气、加油站;
  5.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2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化工经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的员工在1000人以下、2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设有市级重点科研实验室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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